防城港市位于广西南部边陲,南临北部湾,北连南宁市,东接钦州,西邻越南,是西南地区出海通道的主要出海口。防城区地处防城港市中心位置,北通南宁,南至防城港,东接钦州,西南达中越边关东兴,与越南山水相连,位于中国西南与东南两大经济区的结合部,是大西南地区出海通商走向世界的门户、窗口和交通枢纽。南防铁路、钦防高速公路贯穿境内,城区离可与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港口通商的华南第三大港、广西第一大港防城港仅20公里。在碧波万顷的北部湾畔,中国大陆海岸线最南端,崛起一座港口城市,这就是有着“中国西南门户,华夏边陲明珠”之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。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降雨量3465毫米,年平均气温22℃,日照充足,雨量充沛,气候温暖,无霜冻期。景点:十万大山国家森林公园,江山半岛等。
防城港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
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?
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看,当出现抽逃出资这种行为的股东时,在特定的条件之下,是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。
在公司面临债务无法清偿的局面时,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的举动,那么其他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将该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。
这样一来,该股东就需要在其抽逃出资的这个范围之内,对公司所欠下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这里有一点广州要账公司必须要提醒,那就是要想证明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,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,像是转账记录、财务报表等这些资料都可以作为重要的依据。
并且,法院在对是否要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决定作出时,会全方位地综合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,比如股东抽逃出资的具体时间、抽逃出资的数额大小,以及对公司债权人利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等。
总而言之,抽逃出资的股东在特定的情形下是有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可能性的,但这必须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各种条件以及遵循相应的程序步骤。
案情回顾:
小沈、小韩、小杨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公司。后公司负债且无法清偿,债权人小朱发现小沈可能存在抽逃出资行为,于是向法院申请追加小沈为被执行人。小沈辩称自己没有抽逃出资。小朱拿出转账记录等资料作为证据,双方产生争议。
案情分析:
1、若小朱证据充分能证明小沈抽逃出资,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,小沈符合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。
2、法院会综合小沈抽逃出资的时间、数额及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程度等因素,判定是否追加小沈为被执行人。